存折、存单、存款证明公证
■ 存单、存折、存款证明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存单、存折或存款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■ 办理存单、存折、存款证明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:
1、 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;
2、 《居民户口簿》,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
3、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《委托书》;
4、 存单或存折,存款证明(因存折、存单的特殊性,即使您只需办理存折或存单的公证,也需要到所在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后再来办理公证),一般只能办理存款银行在北京的。
■ 收费
1. 公证费:80元,每多加一份收取副本费20元;
2. 翻译费:英文24元;法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、西班牙语48元;其他小语种120元;
■ 取证周期
正常取证周期为七个工作日,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五日取、三日取、隔日取加急服务。
■ 其他
按照外国驻华大使馆的认证要求,在美国、韩国、哈萨克斯坦、俄罗斯、奥地利、乌兹别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需要办理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