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证公证
■ 房产证公证,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■ 办理房产证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:
1. 身份证件
a) 企事业法人,办理任何公证均应提交体现有效年检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盖公章)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;
b) 境内人员,应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。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
c) 境外人员,应提交护照及境外身份证件以及出国前的注销户口证明。
2. 非京籍的当事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、来京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,未成年非京籍当事人提供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《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》;
3. 如果当事人不能到公证处,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,除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外,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,委托书写明因为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,本人签名;
4. 房产证原件(发证地在北京)。
■ 收费
1. 公证费:80元,每多加一份收取副本费20元;
2. 翻译费:英文、法语、日语、俄语、德语、西班牙语160元;其他小语种300元;
■ 取证周期
正常取证周期为七个工作日,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五日取、三日取、隔日取加急服务。
■ 其他
按照外国驻华大使馆的认证要求,在美国、韩国、哈萨克斯坦、俄罗斯、奥地利、乌兹别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需要办理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