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概念】
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【所需材料】
1、身份证件(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)
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(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)
②护照
根据公证书使用地要求,可能需在公证书中附入护照复印件
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台湾居民居住证
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
证、港澳居民居住证
公证书在外国或者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使用的, 建议优先使用二代身份证。
2、户籍证明(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)
①居民户口簿;
②常住人口登记卡(须同时提供集体户籍首页的复印件,该复印件上须加盖集体户籍存放单位印章)
③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
④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
3、经常居住地证明(京籍公民免提供)
4、亲属证明材料
出具单位: 人事档案存放单位、有关户籍地的公安部门
要求: 被证明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时间、彼此关系等信息完整无误。
辅助证据种类:
①载有相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、户籍档案复印件(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)
②结婚证书、出生证书、独生子女证书
(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涂改、补填的,须由签发单位在该位置上盖章确认。)
③载有相关人员关系内容的判决书、民事调解书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、公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,申请人父母结婚证书、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须完整无误。
5、所涉亲属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
6、如公证书在日本使用须提供所涉亲属的居住地证明
7、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
8、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
【注意事项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