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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关系公证

【概念】

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 

【所需材料】

1身份证件(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)

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)

护照

根据公证书使用地要求,可能需在公证书中附入护照复印件

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台湾居民居住证

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

证、港澳居民居住证

公证书在外国或者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使用的建议优先使用二代身份证。

2、户籍证明(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)

①居民户口簿;

②常住人口登记卡(须同时提供集体户籍首页的复印件,该复印件上须加盖集体户籍存放单位印章

③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

④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

3、经常居住地证明(京籍公民免提供

4、亲属证明材料

出具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单位、有关户籍地的公安部门

要求被证明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时间、彼此关系等信息完整无误。

 

辅助证据种:

载有相人员的民户口簿、户复印件(须加

婚证书、出证书、独子女证书

(出生医证明的改、补填的,须由发单位在该位置盖章确认

载有相人员系内容的判书、民调解书、婚姻记部门备案婚协议书、公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,申请人父母结婚证书、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须完整无误

5、所涉亲属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

6、如公证书在日本使用须提供所涉亲属的居住地证明

7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

8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

【注意事项】

  1. 涉外、涉港澳台地区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海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定居、探亲、留学、继承遗产、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。
  2. 在国内大陆地区亲属关系常见用于办理北京小客车指标摇号、多车转移等。
  3. 亲属己死亡的,除用于继承目的,不能办理亲属关系公证。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属于复杂事项,不适用本公证事项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