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,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日(星期四)至4月7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
4月8日(星期日)正常办公。
北京市长安公证处
2018年3月20日